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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金隆卡~


問題


卡片不知如果突然壞了~我只能說真是爛....請問一下重辨一張卡片的話一定要去原本開戶的那家辨嗎?那要需要帶什麼去呢??


最佳解答


儲戶金融卡遺失請立即向任何連線郵局聲明止付,並儘速向連線郵局辦理補發或停用手續。在營業時間外,亦可利用顧客服務中心語音專線(0800-700-365),暫予止付。申請補發金融卡時,另須收取工本費50元。 至任何一家都可辦理. 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持護照及居留證〉、原留印鑑、儲金簿至連線局辦理。 [申領手續] 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時,可同時申請金融卡。 於開戶後辦理金融卡者,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持護照及居留證〉、原留印鑑、儲金簿至連線局辦理。 同時申請加列劃撥帳號辦理劃撥提款、存簿儲金轉存本人劃撥帳戶及劃撥轉存本人存簿儲金帳戶者,請於申請書上加列劃撥帳號即可。 原磁條金融卡可申請轉換為晶片金融卡(免費)。換發晶片金融卡申辦程序如下: (1)申請人: A、本人:攜帶儲金簿、國民身分證、印鑑及原金融卡(遺失者除外)至任一郵局辦理(非通儲戶應至立帳局)。 B、 未成年人: a、 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印鑑及原金融卡(遺失者除外)辦理。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書辦理。 b、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代辦者,得憑未成年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儲金簿、印鑑、原金融卡(遺失者除外),及代辦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辦理。父母一方代辦者,持另一方同意書或雙方共同於申請書上代理人紀要欄簽名或蓋章辦理。 C、委託他人代辦者: 須攜帶委託人之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印鑑及原金融卡(遺失者除外)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辦理。 (2)填寫單據: 至郵局窗口索取「金融卡申請書」及「金融卡申請書補充條款」(或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post.gov.tw下載專區下載)填寫辦理。 (3)密碼設定: 核發時,由儲戶自行於郵局窗口之「密碼輸入器」輸入6至12位數字設定。 (4)原金融卡: A、自本93年9月10日起,原金融卡可繼續使用,俟核發晶片金融卡時自動失效並應繳銷。 如原金融卡為毀損、消磁及繳銷等原因申請換發新卡者,需當面繳銷金融卡並剪卡作廢。 自93年6月1日起,首次申請之金融卡不具備非約定帳戶轉帳服務功能,如欲申請該轉帳功能,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金融卡(或儲金簿)向任一郵局辦理。 已申請金融卡之儲戶如自92年6月1日起至93年5月31日止未曾利用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交易者,本公司將主動取消金融卡非約定轉帳功能;若前開期間內有轉帳交易活動之客戶,擬取消該轉帳功能者,可前往郵局櫃檯或利用電話方式辦理。 2007-05-20 15:50:17 補充: 金融卡折損或毀壞 儲戶因保管不善致金融卡折損或毀壞時,請持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儲金簿及原金融卡至連線郵局(非通儲戶應至立帳局),辦理換卡手續,須收工本費50元。因變更局名換發新卡者,免收工本費。 *磁條金融卡之換發一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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